AI导读:

中国人民银行与土耳其中央银行续签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庞大,有效期三年。此举将促进两国企业和金融机构使用本币进行跨境结算,进一步推动双边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已与32个国家和地区的中央银行签署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6月13日发布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土耳其中央银行续签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350亿元人民币/1890亿土耳其里拉,协议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展期。这一举措标志着中土金融合作迈上新台阶,将极大促进两国企业和金融机构使用本币进行跨境结算,进一步推动双边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已与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签署了多项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此次与土耳其央行的续签,使得中国人民银行与32个国家和地区的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签署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总规模达到约4.5万亿元人民币。这些协议在维护全球金融稳定、提供流动性支持以及推动双边贸易和投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人民币清算行安排是中国人民银行与境外央行(货币当局)建立的互信机制,旨在支持当地人民币业务发展。从港澳地区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已陆续在32个国家授权了34家人民币清算行,覆盖全球主要经济体。这些清算行为境外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清算服务,并依托政策优势,为各类客户提供便捷、高效的全链条人民币金融产品和服务。

  经过多年发展,人民币清算行已得到各国央行和主流金融机构的广泛认可。截至2024年末,已有超过1000个境外金融机构在人民币清算行开立了清算账户。这些清算行不仅为境外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清算服务,还可直接服务境外企业、个人等终端客户,开发多元化的人民币产品,满足各类客户的需求。

  业内人士指出,人民币清算行在遵守所在地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展人民币业务,可以为两国经贸合作提供丰富的人民币选项和解决方案,提升整体跨境人民币服务能力和清算效率。同时,清算行还是离岸人民币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可积极参与当地外汇、债券等市场交易,活跃人民币离岸交易。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