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对中国连二亚硫酸钠反倾销初裁结果出炉
AI导读:
韩国贸易委员会对中国出口的连二亚硫酸钠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计划对涉案生产商/出口商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其中,烟台市金河保险粉厂有限公司税率为15.15%,其他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税率均为33.97%。
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报道,4月24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025-8号公告(案件调查号23-2024-9),对中国出口的连二亚硫酸钠(Sodium Dithionite)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计划对涉案生产商/出口商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其中,烟台市金河保险粉厂有限公司(Jinhe Sodium Hydrosulfite Factory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税率为15.15%,茂名市广地化工有限公司(Guangdi Maoming Chemical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及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税率均为33.97%。这些措施的实施将以韩国企划财政部的征税公告为准。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2831.10.1000。
值得注意的是,反倾销调查始于2024年12月18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此次裁定对中国相关出口企业产生一定影响。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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