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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宣布,自2025年5月14日起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包括下调税率及停止实施特定加征关税措施,旨在优化贸易环境,促进中美经贸关系稳定发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调整对美进口商品关税措施,促进中美经贸关系

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7号

  为积极响应中美经贸高层会谈共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际法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5月14日12时01分起,我国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进行调整。此举旨在进一步优化贸易环境,促进中美经贸关系稳定发展。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一、调整加征关税税率:《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规定的加征关税税率由34%下调至10%,并在90天内暂停实施24%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以展现我国开放市场的决心。

  二、停止实施特定加征关税措施:即日起,停止执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5号)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6号)中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为中美贸易创造更加公平的环境。

  此次调整不仅体现了我国积极应对国际贸易形势变化的灵活性,也彰显了我国推动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的决心。未来,我国将继续秉持开放合作的理念,深化与各国的经贸合作,共同推动全球经济的繁荣发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5年5月13日

(文章来源:财政部网站

【注】本文涉及的中美经贸关系、关税调整等内容,对国内外经济环境及市场走势可能产生一定影响,请投资者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动态及市场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