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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为落实中美经贸高层会谈共识,自2025年5月14日起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包括调整税率和停止实施部分加征关税措施,此举将对中美贸易产生深远影响。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调整对美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公告详解

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7号

为落实中美经贸高层会谈的重要共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际法基本原则,国务院已正式批准,自2025年5月14日12时01分起,将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进行调整。具体措施如下:

一、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中规定的加征关税税率,由原先的34%大幅下调至10%,并在接下来的90天内,暂停实施24%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以进一步促进中美贸易关系。

二、即刻停止执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5号)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6号)中提及的加征关税措施,此举旨在为中美经贸合作创造更为稳定的环境。

此次调整,无疑将对中美贸易产生深远影响,也为全球市场带来了新的期待。让我们共同关注中美经贸关系的未来发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5年5月13日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