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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布公告称,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对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进口商品加征84%关税。对于符合条件的“在途货物”,进口企业可申请不加征关税。此举旨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利益,将对中国经济及国际贸易格局产生重要影响。

新华社北京4月9日电 海关总署9日发布公告称,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相关公告,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对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进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将加征84%关税。这一举措无疑将对中美贸易关系产生深远影响,引发市场广泛关注。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之前已从启运地启运,并于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至2025年5月13日24时期间进口的“在途货物”,将不加征本次加征的关税。这一规定为进口企业提供了一定的缓冲期。

海关总署公告进一步指出,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申报进口的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货物,将在现行征税方式、适用关税税率(即现行适用的最惠国税率或暂定税率与已实施的加征关税税率之和)基础上加征本次关税。此举旨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利益。

对于符合条件的“在途货物”,进口企业可申请不加征本次加征的关税。进口企业需自行核实原产于美国进口货物的运输情况,并确保相关货物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进口。同时,对于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等出区内销和区外加工贸易内销等贸易方式下进口的货物,也需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内销进口。

此次加征关税措施的实施,将对中国经济及国际贸易格局产生重要影响。市场参与者需密切关注后续发展动态,以制定合理的贸易策略。(文章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