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海关总署发布通知,自2025年4月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84%关税,同时规定符合条件的在途货物可申请豁免本次加征关税。加工贸易项下进口货物保税政策不变,但加工后成品需按规定办理手续。

  海关总署发布对美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执行公告

  海关总署于4月9日发布通知,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及调整公告,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对美进口商品在现行关税基础上加征84%关税。对于4月10日12时01分前已启运的“在途货物”,在指定时间内进口的可申请豁免本次加征关税。

  具体措施如下:

  一、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所有申报进口的原产于美国的货物,将在现行征税方式及关税税率上加征本次关税。

  二、符合条件的“在途货物”,进口企业可申请豁免本次加征关税,需核实货物启运时间并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进口。

  三、申请豁免关税的“在途货物”,进口企业应按规定申报,包括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相关信息,并提交货物运输证明材料。

  四、已缴纳加征关税的“在途货物”,经核实符合条件的,可向海关申请退税及利息。

  五、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原产于美国的货物,保税政策不变,但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加工后的成品不得保税流转,需按规定办理内销或出口手续。

  来源:海关总署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