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对美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执行公告发布
AI导读:
海关总署发布通知,自2025年4月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84%关税,同时规定符合条件的在途货物可申请豁免本次加征关税。加工贸易项下进口货物保税政策不变,但加工后成品需按规定办理手续。
海关总署发布对美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执行公告
海关总署于4月9日发布通知,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及调整公告,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对美进口商品在现行关税基础上加征84%关税。对于4月10日12时01分前已启运的“在途货物”,在指定时间内进口的可申请豁免本次加征关税。
具体措施如下:
一、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所有申报进口的原产于美国的货物,将在现行征税方式及关税税率上加征本次关税。
二、符合条件的“在途货物”,进口企业可申请豁免本次加征关税,需核实货物启运时间并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进口。
三、申请豁免关税的“在途货物”,进口企业应按规定申报,包括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相关信息,并提交货物运输证明材料。
四、已缴纳加征关税的“在途货物”,经核实符合条件的,可向海关申请退税及利息。
五、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原产于美国的货物,保税政策不变,但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加工后的成品不得保税流转,需按规定办理内销或出口手续。
来源:海关总署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