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海关总署发布通知,自2025年4月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84%关税,对在指定时间前已启运的“在途货物”提供免加关税申请。同时,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原产于美国的货物需实施专用手(账)册管理或分开备案。

  海关总署4月9日发文称,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5号),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对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进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84%关税。对于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前已启运的“在途货物”,在指定时间内进口的可申请免加本次关税。

  具体措施如下:

  一、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申报进口的原产于美国的货物,将在现行征税方式及税率基础上加征关税。

  二、对“在途货物”,进口企业可申请免加本次关税,但需核实货物运输情况,确保货物在指定时间内申报进口。

  三、申请免加关税的“在途货物”,进口企业需按海关要求申报,包括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相关信息,并提交运输情况证明材料。

  四、对误缴本次加征关税的“在途货物”,进口企业可向海关申请退税。

  五、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原产于美国的货物,现行保税政策不变,但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需实施专用手(账)册管理或分开备案。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关键词:美国进口商品、加征关税、在途货物、加工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