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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布公告,自2025年4月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84%关税,在指定时间区间内进口的“在途货物”豁免本次加征关税。此举可能对国际贸易及国内相关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海关总署发布公告,依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及后续调整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5号),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对美进口商品加征84%关税。值得注意的是,在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前已启运,且在指定时间区间(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至2025年5月13日24时)内进口的“在途货物”,将豁免本次加征关税。

此举可能对国际贸易及国内相关行业产生深远影响,相关企业和投资者需密切关注。(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