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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同意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多项相关法规,以支持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包括中外合作办学、娱乐场所管理、营业性演出管理以及外商投资准入等内容。

据中国政府网于1月10日正式发布,依据《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函〔2023〕130号),自即日起,北京市将暂时调整实施一系列相关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以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的部分条款。

此次调整旨在进一步优化北京市的营商环境,推动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国务院各部门及北京市人民政府需依据此调整,迅速对本部门、本市制定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出相应修订,确保发展与安全并重,构建与示范区建设相匹配的管理制度。

商务部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将携手相关部门,对调整实施的效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基于评估结果,及时提出后续工作的建议与方向。

国务院将依据北京市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的实际进展,适时对本批复内容进行必要的调整与优化。

同时,国务院还公布了将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的相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目录,明确了具体调整内容和范围。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