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商务部决定自2025年1月14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维持原有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的相关条款,商务部正式宣布,自2025年1月14日起,将对源自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调查。为确保市场稳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采纳了商务部的提议,在复审调查期间,维持原有反倾销税率不变,继续依据商务部2014年第5号公告、2017年第78号公告以及2020年第1号和第21号公告中规定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向相关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具体的反倾销税率分配如下:

公司名称反倾销税率(%)
REC太阳能级硅有限责任公司(RECSolarGradeSiliconLLC)57
REC先进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RECAdvancedSiliconMaterialsLLC)57
赫姆洛克半导体公司(HemlockSemiconductorCorporation)53.3
MEMC帕萨迪纳有限公司(MEMCPasadena,Inc.)53.6
AEPolysiliconCorporation57
其他美国公司57
OCI株式会社(OCICompanyLtd.)4.4
韩国硅业株式会社(HankookSiliconCo.,Ltd.)9.5
韩华思路信株式会社(HANWHASOLUTIONSCORPORATION)8.9
SMP株式会社(SMPLtd.)88.7
熊津多晶硅有限公司(WoongjinPolysiliconCo.,Ltd.)113.8
KCCCorp.及KoreanAdvanced Materials(KAMCorp.)113.8
InnovationSiliconCo.,Ltd.113.8
其他韩国公司88.7

(信息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