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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与国家外汇局联合决定废止2011年发布的外商投资性公司相关管理措施的通知,取消外商投资性公司使用境内贷款开展股权投资的限制,为外资企业在华投资经营提供更宽松便利的环境。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亚东近日透露,近年来,外资企业在我国境内的再投资规模呈现持续增长态势。在商务部举办的外资圆桌会议上,部分外资企业表达了希望取消通过境内贷款解决再投资部分资金需求的相关限制的意愿。为了深入贯彻外商投资法,并鼓励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总部型机构,商务部与国家外汇局联合决定,废止2011年发布的外商投资性公司相关管理措施的通知。

这一决定意味着,外商投资性公司使用境内贷款开展股权投资的限制将被取消。若外商投资性公司有融资需求,可根据《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相关贷款业务。此举无疑为外资企业在我国的投资经营提供了更加宽松和便利的环境。

商务部还表示,外资企业在投资经营过程中如遇任何困难或问题,可向各级外资专班反映,或通过“外资企业问题诉求收集办理”系统直接向商务部反映。商务部将全力以赴,协调各方资源,推动解决外资企业的合理诉求,为外资企业在华投资经营创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