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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7日公布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氯氰菊酯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认定存在倾销行为,决定自2025年1月8日起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要求进口经营者按保证金比率向海关缴纳保证金。

  中新网1月7日电 据商务部官方网站最新发布,商务部于7日正式公布了针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氯氰菊酯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结果。裁定指出,经过详细调查,调查机关已初步确认,从印度进口的氯氰菊酯产品确实存在倾销行为,这一行为已对我国国内氯氰菊酯产业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且倾销行为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

  根据《反倾销条例》的相关规定,特别是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调查机关决定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具体形式为保证金。从2025年1月8日开始,所有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这些被调查产品时,需按照初步裁定中确定的各公司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保证金。这一措施旨在保护国内产业免受进一步损害。

  具体而言,从2025年1月8日起,涉及进口原产于印度的氯氰菊酯的经营者,需按照初裁决定中针对各公司设定的保证金比率,向海关提交保证金。保证金的计算依据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等于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乘以保证金征收比率,再乘以(1加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此次裁定标志着我国商务部门在维护国内产业利益方面采取了积极行动,也体现了对反倾销法规的严格执行。未来,随着调查的深入,可能会采取进一步的反倾销措施,以保护国内氯氰菊酯产业的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