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临港新片区海运条例调整
AI导读:
国务院发布批复,同意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海运条例,以推动临港新片区的改革开放和制度创新。
12月31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政策调整的批复。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15号),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临港新片区将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和《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这一举措旨在进一步推动临港新片区的改革开放和制度创新。
为确保政策调整的顺利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及上海市人民政府需及时对现行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应修订,以构建更加完善的管理体系。此外,国务院将根据临港新片区改革开放措施的试验效果,适时对本批复的内容进行灵活调整,以更好地适应新片区的发展需求。
此次政策调整,不仅为临港新片区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也为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进一步探索提供了宝贵经验。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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