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临港新片区政策调整
AI导读:
国务院发布批复,同意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暂时调整适用部分国际海运及国内水路运输条例,以推动改革开放和制度创新。
12月31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政策调整的批复。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15号),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临港新片区将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及《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部分条款。
此次调整旨在进一步推动临港新片区的改革开放和制度创新,为国际贸易和航运提供更加灵活便利的政策环境。国务院有关部门及上海市人民政府需根据这一调整,及时修订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保管理制度的完善与适应。未来,国务院还将根据临港新片区的实际改革试验情况,适时对本批复内容进行必要的调整与优化。
此举被视为中国进一步开放市场的又一重要举措,预计将促进临港新片区乃至整个上海地区的国际贸易和航运业发展,吸引更多国内外企业和资本进入。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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