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修订网络安全法,商务部:中国企业若遭歧视,中方可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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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记者杨文君发自北京 4月23日下午,商务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何咏前就欧盟《网络安全法》修订草案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应。
据了解,2024年12月,欧洲理事会通过了《网络安全法》的修正案,今年1月20日,欧
南都讯记者杨文君发自北京 4月23日下午,商务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何咏前就欧盟《网络安全法》修订草案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应。
据了解,2024年12月,欧洲理事会通过了《网络安全法》的修正案,今年1月20日,欧盟又发布了《网络安全法》修订草案。
4月17日,商务部消息称,商务部向欧委会正式提交了对欧盟《网络安全法》修订草案的评论意见,表达了中方严正关切和正式立场。中方认为,草案以网络安全和供应链安全为名,引入极具主观随意性的“非技术风险”因素,特别是在草案中认定“网络安全关切国家”和“高风险供应商”名单,并在能源、交通、ICT等18个行业将列单的国家和供应商,全链条排除出欧盟相关供应链之外,这是经贸问题政治化、泛安全化的典型做法。
商务部方面还称,中方将密切关注草案修订进展,愿与欧方就此进行对话沟通。如欧方执意据此成法,并歧视性对待中国企业,中方将不得不采取相应反制措施。
对于反制措施的问题,何咏前在会上回应道:“希望欧方高度重视并认真考虑中方提交的评论意见和修改建议。如中国企业由此遭到歧视性待遇,中方可依据《对外贸易法》《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等采取措施,维护中国企业合法权益。同时,中方认为合作对话才是解决中欧问题的正确途径,愿与欧方通过磋商妥处分歧,共同维护全球产供链稳定畅通。”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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