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对尼龙线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AI导读:
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发布决议,对原产于中国大陆、韩国及中国台湾地区的尼龙线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消息,2025年12月19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5年第828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大陆、韩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尼龙线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如下:中国大陆为167.98-1860.68美元/吨,韩国为77.85-2085.16美元/吨,中国台湾地区为159.91-2583.01美元/吨。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5402.31.11、5402.31.19和5402.45.20项下的产品。本案反倾销措施不适于中国大陆企业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Yiwu Huading Nylon Co., Ltd.),中国台湾地区企业力丽企业股份有限公司(LeaLea Enterprise Co., Ltd.)和力鹏企业股份有限公司(Li Peng Enterprise Co. Ltd.)。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12年7月9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大陆、韩国、泰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尼龙线发起反倾销调查。2013年12月27日,巴西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2018年12月24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大陆、韩国、泰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尼龙线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12月23日,巴西外贸委员会(CAMEX)发布2019年第19号决议,中国大陆、韩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尼龙线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如下:中国大陆为167.98-2409.11美元/吨,韩国为77.85-3224.91美元/吨,中国台湾地区为172.19-1629.18美元/吨,有效期至2024年12月23日;对泰国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否定性终裁(参见巴西外贸委员会2019年第15号决议)。2024年12月20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Ministério d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ria, Comércio e Servios/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发布2024年第77号公告,应巴西国内行业协会Associa Brasileira de Produtores de Fibras Artificiais e Sintéticas (ABRAFAS)于2024年7月31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大陆、韩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尼龙线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4月至2024年3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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