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启动对进口聚苯硫醚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
AI导读:
商务部发布2025年第77号公告,对原产于日本、美国、韩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聚苯硫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若终止反倾销措施,倾销和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商务部发布2025年第77号公告,对原产于日本、美国、韩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聚苯硫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公告指出,自2020年12月1日起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23.3% — 220.9%。根据申请人主张,若终止反倾销措施,倾销和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调查期包括倾销调查期和产业损害调查期,产品范围与原反倾销措施一致。利害关系方需登记参加调查并提交相关材料,商务部将采用多种方式进行调查。调查期限自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2月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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