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工业和信息化部修订《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形成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规定长江经济带禁止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项目,重点区域严禁新增及转移钢铁产能。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21〕46号)进行了修订,研究形成了《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指出,长江经济带地区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冶炼项目,这是钢铁产能管理的重要举措。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产能总量,严禁从非重点区域向重点区域转移钢铁产能,同时严禁不同重点区域间转移钢铁产能,此举旨在优化钢铁行业布局。对于国家有明确钢铁产能总量控制目标的省市,不得接受其他地区转入的钢铁产能,进一步强化了钢铁产能的管控力度。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