卤化丁基橡胶反倾销:印进口可忽略,加日存倾销
AI导读:
8月12日,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加拿大、日本和印度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认定印度进口量可忽略不计,终止对其调查;加拿大和日本产品存在倾销,国内产业受损,决定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8月12日,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加拿大、日本和印度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经调查,调查期内自印度进口被调查产品数量占同期中国进口卤化丁基橡胶总量的比例低于3%。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九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调查机关认定该进口数量属可忽略不计,决定终止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被调查产品的反倾销调查。
此外,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加拿大和日本的进口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行为,国内卤化丁基橡胶产业因此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这一裁定对于保护国内卤化丁基橡胶产业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25年8月14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加拿大和日本的卤化丁基橡胶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以确保国内产业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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