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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的意见》,旨在提升儿童医疗保健服务水平,解决儿童就医难题,保障儿童健康权益,改善儿童就医体验,并提出具体建设内容和目标。

1月9日,国家卫健委、发改委、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提升儿童医疗保健服务水平,解决儿童就医难题,保障儿童健康权益,改善儿童就医体验。

《意见》包含总体要求、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及组织实施四部分,从就医空间、健康服务、工作机制、社会支持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鼓励各类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儿童友好医院建设。

《意见》明确,到2030年,儿童友好医院在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等医疗机构中的比例应达到90%以上,并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儿童友好机构建设。

建设内容包括:推进就医空间友好,打造安全舒适环境;推进健康服务友好,提升群众获得感;推进工作机制友好,践行儿童友好理念;推进社会支持友好,夯实事业发展基础。具体措施包括从儿童视角设计医疗机构,加强适儿化改造,配备母婴室等设施,开设家庭化病房。

同时,《意见》提出以儿童健康为中心,引导医疗机构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急诊急救能力,开展多学科诊疗服务,方便患儿家庭。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中,统筹考虑儿科医疗服务价格,落实儿童专项价格政策。

此外,《意见》还提出促进医校协同,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支持医疗机构与学校建立协同机制,共同提升儿童健康水平。

(文章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