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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旨在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新能源消纳利用,完善市场机制,确保新能源利用率不低于90%。

1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该方案旨在通过编制调节能力建设方案、完善调节资源调用机制及市场机制,到2027年显著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新能源消纳利用,确保全国新能源利用率不低于90%。

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我国灵活调节煤电规模超过6亿千瓦,跨省电力资源配置能力超过3亿千瓦,抽水蓄能累计规模达5591万千瓦,新型储能投运规模达5852万千瓦。然而,随着新能源年均装机规模突破2亿千瓦,系统消纳压力增大,部分省份新能源消纳压力尤为突出。调节能力建设缺乏统筹优化,价格、市场机制等尚待完善。

为此,《实施方案》强调各地需结合实际,系统性编制调节能力建设方案,明确调节能力规模与布局。具体措施包括建设生态友好型抽水蓄能电站、改造或建设新型储能电站、推进流域水电扩机增容等,以提高整体调节能力。同时,鼓励因地制宜建设光热电站,发挥生物质发电的调节潜力。

针对调节资源调用方式单一的问题,《实施方案》提出创新新能源、新型储能等调用手段,如在新能源消纳困难时段优先调度新型储能,探索沙戈荒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和水风光基地一体化调用。

此外,《实施方案》还强调完善峰谷电价机制,鼓励设置备用爬坡、转动惯量等辅助服务品种,建立调节效果为导向的市场机制,完善区域级辅助服务市场,加快建立市场化容量补偿机制,引导资源向系统提供中长期稳定容量。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后续将积极推动先行先试,加快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的新技术试点应用,并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成效评价中予以重点考虑。

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