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上海市政府发布新能源汽车鼓励政策,明确对已纳入相关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提供政策支持,包括免费专用牌照额度等,并对个人用户申领要求进行优化,支持以旧换新方式置换新能源汽车。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了由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旨在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的普及与应用,为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提供政策支持。

根据《实施办法》,凡已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国家其他相关车型目录,并在上海市内使用的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包括进口新能源汽车,均可享受政策红利。这一政策在总体上延续了上海市上一轮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继续对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提供免费专用牌照额度的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实施办法》在个人用户申领要求上进行了部分优化。对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来沪人员,申领条件由原先的“自申请之日前3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调整为“自申请之日前48个月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6个月”,为更多来沪人员提供了便利。

此外,对于通过“以旧换新”方式置换新能源汽车的个人用户,《实施办法》也给予了大力支持。只要个人名下既“无使用本市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也“无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还“无使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不含摩托车)”,即可申领免费专用牌照额度。同时,对于名下同时拥有“使用本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注册登记机动车和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新能源小客车”或者拥有“两辆及以上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新能源小客车”的个人用户,在转让或报废名下使用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小客车,并通过以旧换新方式购买纯电动汽车新车的情况下,同样支持免费申领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

这一政策的出台,无疑将进一步激发上海市民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热情,推动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