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明确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可享受政策支持,优化个人用户申领要求,支持“以旧换新”方式置换新能源汽车。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期转发了由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凡已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国家其他相关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无论国产还是进口,均可在上海市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新政策在延续以往政策框架的基础上,对个人及单位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继续提供免费专用牌照额度的支持。具体而言,政策调整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首先,针对部分个人用户的申领要求进行了优化。对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外来人员,政策调整后的要求是,在申请之日前48个月内,需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6个月,相比之前政策要求的连续缴纳36个月,更加灵活。

其次,对通过“以旧换新”方式置换新能源汽车的个人用户,政策也给予了支持,允许其申领免费专用牌照额度。虽然政策依然要求增购新能源汽车的个人名下无使用本市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无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以及无使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不含摩托车),但对于同时满足特定条件的个人用户,如转让或报废名下使用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小客车,并通过以旧换新方式购买纯电动汽车新车的,将支持其免费申领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