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上海市政府发布新修订的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放宽居住证持有人申领免费专用牌照条件,支持个人用户通过以旧换新方式置换新能源汽车。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了由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旨在为已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国家其他相关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包括进口新能源汽车,提供政策支持。

此次发布的《实施办法》在整体上延续了之前的政策框架,继续对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提供免费专用牌照额度的支持。政策在细节上进行了两处重要修订:

首先,对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来沪人员,申领免费专用牌照的条件有所放宽。原先的政策要求申请人需在申请之日前36个月内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而现在调整为在申请之日前48个月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6个月。

其次,政策新增了对通过“以旧换新”方式置换新能源汽车的个人用户的支持。这些用户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申领免费专用牌照额度。这些条件包括个人名下无使用本市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无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无使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不含摩托车)。同时,对于名下同时拥有使用本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和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新能源小客车,或者拥有两辆及以上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新能源小客车的个人用户,如果他们转让或报废名下使用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小客车,并通过以旧换新方式购买纯电动汽车新车,也将被支持免费申领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