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上海市政府发布新政策,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对符合条件的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继续提供专用牌照额度免费支持,并优化申领条件,特别支持以旧换新方式购买新能源汽车。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期转发了由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所有已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国家其他相关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无论是否为进口,只要在本市使用,均可享受政策扶持。

新政策在延续上一轮政策的基础上,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继续提供专用牌照额度的免费支持。值得注意的是,政策在以下两方面进行了修订:

首先,针对部分个人用户的申领条件进行了优化。对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其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要求由原先的“申请之日前36个月连续缴纳”调整为“申请之日前48个月累计缴纳满36个月”。

其次,新政策特别支持通过“以旧换新”方式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个人用户。这些用户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申领免费专用牌照额度。具体而言,增购新能源汽车的个人需名下既“无使用本市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也“无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还“无使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不含摩托车)”。对于名下同时拥有“使用本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和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新能源小客车”或者拥有“两辆及以上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新能源小客车”的个人用户,如果转让或报废其名下使用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小客车,并通过以旧换新方式购买纯电动汽车新车,则同样享受免费申领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的支持。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