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修订废止多项地方性法规 优化营商环境
AI导读: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涉及修改或废止九件法规,旨在确保法规与党的方针政策一致,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平等权益,引领四川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
中新网成都12月31日电(单鹏)四川省人大常委会30日在成都召开新闻发布会,深入解读日前审议通过的《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该决定由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据透露,2024年上半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合部署,要求专项清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法规、决议决定。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积极响应,迅速开展专项清理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对相关法规进行了修改或废止。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筠详细介绍,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对现行有效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决定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研究,共识别出九件需要修改或废止的法规。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批准,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集中修改了三部法规并废止了另外三部,其余三件则计划纳入2025年立法计划进行全面修订。
具体而言,修正的法规包括《四川省邮政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修改内容涉及删除关于邮政设施成本价出售的限制、简化民办学校校长聘任及学费标准审批流程、优化司法鉴定机构歇业注销规定等,以适应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放管服'改革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新要求。
同时,废止的法规为《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杨筠强调,此次专项清理和修改废止工作,旨在确保四川省地方性法规与党的方针政策高度一致,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享有生产要素使用权,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并受到同等的法律保护,为四川营商环境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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