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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进行修订,重点聚焦优化技术指标体系、更新完善标准规范、新增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相关要求及强化产品质量管理和企业选址等方面,旨在促进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行业的健康发展。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陈维城)12月24日,据工信部最新消息,为深化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的综合利用与管理,促进该行业的稳健前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了《规范条件(2024年本)》,并于2024年12月16日正式对外发布。

自2009年我国启动新能源汽车试点以来,该领域经历了快速发展,特别是在2014年后进入大规模推广阶段。随着‘十三五’规划的深入实施,早期投入使用的新能源汽车逐渐步入退役高峰期,动力电池亦开始大规模退役。这些退役的动力电池富含锂、钴、等金属资源,具有极高的再利用价值。因此,加强废旧动力电池的综合利用,对于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资源的高效循环利用具有深远的意义。

此次修订的《规范条件》主要聚焦于四大方面:

首先,在技术指标体系上进行了优化,将冶炼过程中的锂回收率指标从原先的不低于85%提升至不低于90%,并新增了破碎分离后电极粉料的回收率不低于98%、杂质含量低于1.5%等具体指标,旨在激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提升生产工艺水平。

其次,标准规范得到了更新和完善,包括新增《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拆解规范》《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等针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的拆解和编码标准,并根据最新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再者,针对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新《规范条件》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梯次利用电池不得用于电动自行车,并要求再生利用企业兼顾处理电动自行车废锂离子电池,以此助力完善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的回收利用体系。

最后,在产品质量管理和企业选址方面,《规范条件》强调企业应建立产品可追溯、责任可追究的质量保障机制,增加了再生利用产品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旨在进一步提升综合利用产品的质量。同时,明确指出新建的综合利用企业应按要求入驻产业园区,以引导企业合理布局,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文章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