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服务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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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独家获悉,多家信托公司近期收到了监管下发的《资产服务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办法》共计六章,四十七条,不仅明确了资产服务信托的定义、业务分类、经营原则等,还指出信托公司应当严格按
近日,记者独家获悉,多家信托公司近期收到了监管下发的《资产服务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办法》共计六章,四十七条,不仅明确了资产服务信托的定义、业务分类、经营原则等,还指出信托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该办法规定开展资产服务信托业务,不得以资产服务信托之名实质开展资产管理信托业务。
具体来看,《办法》指出,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应当与资产服务信托的信托目的和风险收益特征相一致,充分考虑信托财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稳健审慎运作,不得用于投机。信托公司应当提升信托财产运用专业化管理水平,具备与信托财产运用相匹配的专业人员、制度机制和风险管控能力。信托公司运用信托财产开展投资行为的,不得由委托人或其指定第三方自行负责尽职调查或投资运作,不得由委托人或其指定第三方下达投资指令或者提供具体标的资产等实质性投资建议。
另外,《办法》还明确要求,单个资产服务信托投资于同一资产的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实收信托的百分之二十五,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和地方政府债券除外,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除外。单一主体及其关联方的非标准化资产视为同一资产合并计算前款比例。资产服务信托投资基础资产涉及非标准化资产的私募资管产品,信托公司应当穿透识别非标准化资产并穿透计算上述比例。
多位信托业内人士透露:“《办法》仍在征求意见中,不过监管引导行业回归本源、加强主动管理的趋势较为明确。接下来,信托公司在三分类新规引导下,需进一步培育聚焦本源业务的专业人才团队,强化主动管理能力,在助力居民财富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更大价值。”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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