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构建分类考核的治理体制。我国国有企业大多处在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是实现国家战略意图、应对内外部环境变化和重大风险挑战

  “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构建分类考核的治理体制。我国国有企业大多处在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是实现国家战略意图、应对内外部环境变化和重大风险挑战的重要力量。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较好地履行了使命责任,规模实力和质量效率明显提升。然而,站在新时代新征程的历史方位,面对科技自立自强、产业升级转型等国家战略需求,面对日益复杂严峻的外部形势和内部压力,国资央企肩负着更大的历史使命。当前需要更加全面地反映企业履行功能使命所作出的贡献,推动国资央企心怀“国之大者”、围绕“国之所需”勇担职责使命,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深刻理解国企履行战略使命评价的意义

  从学理探讨层面,一般将战略和使命分开来理解,国有企业的战略和使命由企业自身决定,好不好由市场说了算。管理学理论认为,使命是企业存在的根本理由,使命决定战略、战略决定组织、组织决定效率、效率保证使命实现。战略使命的落脚点在使命,这是国有企业基于国家战略需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及自身功能属性,确立的根本性、长期性的价值追求与责任担当,是国有企业对自身“为什么存在”“要为国家和社会解决什么核心问题”“承担什么责任”的根本性回答,是国有企业一切战略行动的逻辑起点;战略是国有企业为实现使命要求,在分析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对发展方向、资源配置、竞争方式等做出的系统性规划与部署,明确“做什么”“不做什么”等中长期行动,可以根据外部环境、发展阶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和考核评价。

  从政策设计层面,宜将战略与使命合起来落实。国有企业战略使命是完成由党和国家布置的、交由国有企业承担的重大战略使命任务,战略使命强不强,国家说了算。从经济层面看,国有企业控制着国民经济命脉,在能源、交通、金融、通信等关键领域发挥着主导作用,是推动国家工业化、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为经济稳定增长、科技创新、产业引领提供了坚实支撑。从政治层面看,国有企业是党领导经济工作的重要载体,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在国防军工、能源安全、粮食安全、金融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应急保障等国家重大战略安全领域承担核心职能,为国家的稳定发展筑牢安全防线,在关键时刻发挥好兜底托底作用。从社会层面看,国有企业承担着保障民生、促进共同富裕等重要使命,应坚持发展成果惠及人民、基础性公益性保障性功能作用充分发挥,在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上持续发力。

  我国需加快建立国企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

  一是评价对象以国有企业实际承担的战略使命任务为导向。一方面,以当前功能定位及分类为前提,原有“公益类—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分类作为基础起点,便于制度衔接。同时,考虑到当前国有企业多为多元化经营业务企业,原有的分类不应机械照搬,战略使命评价可基于“核心功能+实际承担战略使命任务”进行再分类,分为战略安全、科技创新、产业控制、国计民生等核心功能维度。另一方面,涉及战略使命评价的国有企业范围,中央层面应涵盖实业类、金融类、文化类等各类国有企业,可先行在关系国家战略安全的有关中央企业试点;地方层面则由各地参照国家政策,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国有企业评价范围。

  二是评价主体由国资监管部门牵头,并充分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由国资监管部门牵头组织,统筹协调评价标准制定、流程设计与结果运用;同时,由国有企业出资人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作为评价主体,凭借对行业特性、任务目标及保密要求的深刻理解,对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任务情况进行专项评估。通过职责分工与协同联动,既确保战略使命任务评价工作的专业性与精准性,又能保障权威性与安全性。

  三是围绕战略使命任务的完成情况,结合国有企业的核心功能和行业特点,设置科学合理的评价内容。以战略使命任务完成情况为根本导向,重点评估任务完成质量、战略价值实现、阶段性目标达成度等。构建各维度指标库,包含通用性指标与个性指标,指标库确定后在较长时期内保持稳定。以定性判断和评估为主,避免单纯依赖量化指标,更科学反映任务战略价值。评价周期通过年度评价与任务期评价长短结合,更好适配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任务的特征。

  四是评价程序遵循“自评—复核—沟通—反馈”的闭环逻辑。建议先由国有企业自评,然后报出资人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复核会商,各评价主体将评价结果及评价说明反馈给企业,开展评价结果的沟通,并最终对评价结果形成一致意见,形成的评价结果经多部门确认后,对国有企业战略使命任务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反馈至有关部门和企业。

  五是结果运用应建立奖优惩劣机制。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与现行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分列,共同构成国有企业总体考核评价制度,形成更加立体的考评维度,既要避免因重复考核加重企业负担,又应防止出现包含或替代关系,确保两者相互补充、协同增效。建立奖优惩劣机制,对于战略使命评价为“优秀”的企业,在重大项目审批、专项基金支持、国家级科技奖励等方面予以“战略资源”倾斜;对于未完成考核战略使命任务目标的企业,深入分析原因,若因客观因素导致,建立容错机制,在考核结果运用中予以合理考量;若因主观因素致使战略任务未达标,则引入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一票否决制”,对相关领导人员予以问责处理,切实强化考核结果的刚性约束力。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