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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4月20日公布关于正确理解和适用“工厂开窗还是关窗生产”执法标准的意见。
  实践中,有企业反映一些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在入企执法监管中,对“工厂开窗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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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4月20日公布关于正确理解和适用“工厂开窗还是关窗生产”执法标准的意见。

  实践中,有企业反映一些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在入企执法监管中,对“工厂开窗还是关窗生产”要求不一致。对此,意见聚焦“开关窗”核心要求,明确标准内涵及例外规定,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无法封闭或密闭的,可以采取清洁原料、废气局部收集处理等措施,不是“一律关窗”;从安全生产角度,当危险物超出安全阈值时,需要采取风机联锁等通风措施,不是“一直开窗”,要求执法人员根据现场实际研判,为企业生产经营留足空间。

  意见指导基层精准化、规范化适用执法标准,推动执法监管既严守安全和生态底线,又坚决杜绝“一刀切”机械执法,全力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记者:齐琪

  海报制作:齐琪

  新华社国内部出品

(文章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