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适当上收县级政府投资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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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投资研究所研究员吴亚平16日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表示,考虑到近几年部分地方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财力“吃紧”,建议各地区在优化不同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时,适当上收县级政府投资
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投资研究所研究员吴亚平16日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表示,考虑到近几年部分地方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财力“吃紧”,建议各地区在优化不同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时,适当上收县级政府投资审批权限,或适度扩大县级提级论证项目范围。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配置。各省级政府综合考虑事权层级、项目性质、资金来源、政府投资能力和监管能力等,完善本地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规定,合理划分省、市、县级项目审批权限。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政府投资项目的提级论证管理,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对此,吴亚平表示,近几年部分地方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财力“吃紧”,自身政府投资能力不足,其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没有经营收入的非经营性项目建设资金主要依靠上级政府投资支持,建议各地区在优化不同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时,适当上收县级政府投资审批权限,或适度扩大县级提及论证项目范围。
《意见》还提出,加强项目建设实施管理,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专业机构负责项目建设实施。
吴亚平表示,每年各级政府都要投资建设很多非经营性项目,从项目建设管理角度,虽然每个项目建设管理属于“一次性”任务,但是多个项目建设管理任务在很大程度上就类似于企业管理的“重复性”任务,因而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是十分必要的,有利于提高政府投资项目专业化管理水平,有助于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除《意见》中提出的竞争方式选择专业机构负责项目建设实施外,建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非经营性项目集中统建制,即地方政府特设一个专业化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专职承担本地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任务。”吴亚平说。
《意见》还提出,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开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吴亚平表示,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基础设施、社会民生、生态环保等公共领域,但随着商业模式创新和价格机制改革完善,这些领域也有很多项目对社会投资者特别是民营企业具有吸引力。为更有力有效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公共项目特别是国家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建议有条件的地区试行民营企业主动发起重大项目投资建设的机制。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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