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五方面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
AI导读:
记者4月15日获悉,为加快形成双向流动、互融互通的统筹城乡就业格局,促进城乡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近日印发《关于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记者4月15日获悉,为加快形成双向流动、互融互通的统筹城乡就业格局,促进城乡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近日印发《关于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具体来看,《意见》提出统筹城乡就业机会开发、统筹城乡均等化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等五方面措施。
在统筹城乡就业机会开发方面,《意见》提出,拓展县乡就业空间,挖掘便民服务、文旅、首发经济、冰雪经济、入境经济等消费领域就业潜力,开发符合城乡劳动者特别是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特点的基层就业岗位,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
《意见》还提出,因地制宜打造城乡间均衡可及的就业服务网点,强化跨区域劳务对接与就业信息匹配,支持各地培育一批有特色、有口碑、有规模的劳务品牌,强化“科技成果+创业”“产业发展+创业”“职业技能+创业”“民生需求+创业”模式分类指导,支持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
在技能培训方面,《意见》提出,打造统筹城乡的培训模式,支持劳务输入地和输出地合作开展培训,全面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的项目化培训,支持技工院校扩大面向农村适龄青年的招生规模,提升城乡培训效果。
此外,《意见》提出,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消除户籍、身份、年龄等各类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或就业歧视,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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