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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再次向前一步——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终身负责制。专家表示,此举将从根本上遏制盲目立项、违规超概算等现象,确保政府投资资金精准投放、高效使用。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深化投资审批

  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再次向前一步——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终身负责制。专家表示,此举将从根本上遏制盲目立项、违规超概算等现象,确保政府投资资金精准投放、高效使用。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旨在进一步优化投资审批权限配置、提升投资服务便利度、强化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管,着力扩大有效投资。

  《意见》共有10项重点内容,涵盖了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配置、严格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等投资审批各个领域。

  其中,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配置位列改革首项。《意见》要求,厘清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职责边界。各省级政府综合考虑事权层级、项目性质、资金来源、政府投资能力和监管能力等,完善本地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规定,合理划分省、市、县级项目审批权限。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政府投资项目的提级论证管理,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严格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位列改革第二项,《意见》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均应严格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审批程序;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终身负责制,对违规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可以看到,源头管控是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首要抓手,全面推行投资决策终身负责制,将从根本上遏制各种投资乱象,切实压实各环节主体责任,确保政府投资资金精准投放、高效使用,从源头守住投资安全底线。”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研究员李红娟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中泰证券研究所政策团队首席分析师杨畅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终身负责制,通过全生命周期责任绑定与刚性追责,能够推动决策更加科学民主,实现对债务风险的积极管控,打造“谁决策,谁负责”的权责闭环。

  “同时,这也有利于推动政府投资行为更规范透明,尤其是针对财政出资承担项目资本金的项目,有利于增强社会信任与投资信心,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服务扩大有效投资。”杨畅说。

  《意见》还提出,强化企业投资管理政策和产业政策、要素资金管理政策的协同联动。对无序竞争问题突出的产业领域,经国务院同意可实行暂停核准、备案等临时性调控措施,并明确具体要求、时限、操作方式等。

  “此举将有力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引导各类资源向优质项目、优势领域集聚,推动产业实现良性循环、高质量发展。”李红娟说。

  增进改革协同衔接,是此轮改革的重点之一。《意见》要求,加强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与项目投融资机制改革、重点领域价费改革等的协同配合,更好发挥叠加效应。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开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打造国家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促进项目投融资联动,提升项目融资便利化水平。创新经营性项目投融资模式,拓宽权益型、股权类融资渠道,通过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方式积极盘活存量资产。

  “民营经济正面临新的发展阶段,此轮改革对民企进一步释放出明确的信号,可以预见接下来各方各地都会有进一步的举措。”北大国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苏剑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在“十五五”开局之年,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无疑将提高整个中国经济的投资质量。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