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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调整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关于通知出台的背景,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4月15日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近年来,银行境外贷款业务稳妥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调整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关于通知出台的背景,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4月15日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近年来,银行境外贷款业务稳妥有序开展,境外贷款规模稳步增长,人民币贷款占比不断提升,对支持“走出去”企业境外经营等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部分银行围绕贷款余额上限、用途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一些问题和诉求。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充分研究论证并征求银行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发布通知,调整优化相关规定。

  对现行境外贷款政策,通知做了两方面调整。上述负责人介绍,一是提高境外贷款余额上限。近年来,随着境外贷款业务发展,部分银行境外贷款余额逐渐接近上限。通知结合各银行业务规模及境内外资银行资本规模相对较小等实际情况,将境内外资银行的杠杆率由0.5上调至1.5,将进出口银行的杠杆率由3上调至3.5,并将20亿元核定上限上调至100亿元,更好支持外资银行、进出口银行发挥业务优势,满足境外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二是优化间接方式贷款管理要求。通知明确,境内银行通过向境外银行融出资金等方式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一年期以上本外币贷款的,可由境外银行依据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办理。通知出台后,境内银行应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原则,开展相关业务,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与境外银行通过合同约定等形式,明确资金使用条件,有效防范风险。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