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重塑贯穿药品全生命周期的价格形成机制,为民生保障筑牢制度根基,让“病有所医、药有所保”的承诺更加坚实。
  近年来,如何更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重塑贯穿药品全生命周期的价格形成机制,为民生保障筑牢制度根基,让“病有所医、药有所保”的承诺更加坚实。

  近年来,如何更好地支持创新药,让创新药“用得上、用得起”,让常用药“质优价廉”,成为医药价格改革的重要方面。

  “药品价格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民生问题。”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医药价格研究中心主任路云指出,此次药价改革的核心逻辑,是在激励创新与保障民生之间找到平衡点,既要让真正具有临床价值的创新药获得合理回报,激发企业研发动力;也要防止价格虚高加重患者负担,更要避免低价恶性竞争导致药品“降价死”,最终实现“创新可及、民生可保”的双重目标。

  路云表示,从《意见》的制度设计看,政策强调的并不是单一环节上的价格治理,而是贯穿药品全生命周期价格形成的价值导向。无论是优化新上市药品首发价格机制,要求综合考虑临床价值的维度,还是发挥医保支付标准引导作用,强调合理体现药品临床价值,亦或是完善挂网价格管理,提出形成与价值相适应的合理价格梯度,以及建立医保价值评估制度,通过真实世界研究为支付标准动态调整提供客观依据,实质上都在强调药品价格形成不能脱离价值基础,要体现与价值相匹配的价格水平。

  药价改革的民生温度,还体现在全生命周期的动态保障上。从创新药上市初期的价值发现,到医保准入后的支付衔接,以及专利到期后的价格调整,每个环节都有制度托底。路云表示,《意见》通过将创新药的价值转化机制、竞争充分品种的集采机制以及常规药品的挂网管理机制纳入同一价格治理框架,实际上是在分类施策的基础上统筹创新激励与公平竞争。

  其中,围绕集采和挂网环节,一方面,依托集采“招采合一、量价挂钩”机制,推动竞争充分的药品在公开竞争中形成合理价格,在压缩价格不合理水分的同时,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另一方面,通过药品挂网价格管理,依托省级医药采购平台,明确挂网规则、价格动态调整和常态化管理要求,借助统一平台、公开信息、动态修正等举措,推动同通用名药品在透明环境中形成均衡价格,减少无序比价、恶性竞争和价格失真等问题。

  路云指出,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已超越单纯的定价范畴,成为串联创新活力激发与民生福祉保障的关键纽带。价格机制也不是“定死价”,而是动态调整,通过合理的价格机制让药企清晰预判研发回报,敢于在核心技术攻克等长期投入上持续加码。与此同时,在民生保障层面,这一机制既能有效遏制药品价格虚高,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也能防范低价恶性竞争挤压药企生存空间,最终实现药企良性发展、患者切实受益的双赢目标。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