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向“新”深化改革 支持未盈利优质创新型企业上市
AI导读:
新一轮的创业板深化改革落地。
4月10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推出增设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等八方面改革举措,深交所同步制定修订4项配套业务规则公
新一轮的创业板深化改革落地。
4月10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推出增设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等八方面改革举措,深交所同步制定修订4项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提出,加力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企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并提出积极支持优质未盈利创新企业和新型消费、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优质创新企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自2020年注册制改革以来,创业板已培育出一批新能源、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领域的标杆性企业,成为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力量。
但随着新质生产力培育进程加快,资本市场内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创业板制度包容性、适应性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部分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企业因前期投入大、收入起点低、盈利周期长,难以满足现有上市标准,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等困境。
此次《意见》发布,正是聚焦这些痛点难点,通过系统性改革,让创业板更好地向“新”而行,适配新质生产力的发展需求,进而实现创业板的板块功能迭代升级。
锚定新质生产力
众所周知,创业板从诞生之初就被寄予服务产业创新、促进转型升级的厚望,也理应在新的发展形势下作出更大贡献。
“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不断催生新质生产力”。如何顺应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优质创新创业企业的发展规律,提供更加高效的金融支持?
持续健全创业板市场功能,是创业板新一轮改革的“重头戏”。
此次创业板改革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把握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主线。
围绕持续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进一步突出创业板板块定位,优化全链条创新和监管制度体系,提高创业板制度包容性、适应性,持续健全创业板市场功能。
更大力度推动要素资源向新质生产力领域聚集,助力提高直接融资、股权融资比重,更好服务产业变革和高质量发展。
中国资本市场学会理事田利辉表示,这次改革最突出的特点是制度的包容性,“改革引入成长性和创新性两把新尺子,让资本市场真正能够识别那些代表新质生产力的好苗子”。
与以往改革相比,此次《意见》的核心突破的是“精准适配”——不再简单以盈利规模作为核心评判标准,而是结合新质生产力企业“高研发、高成长、高投入”的特点,构建更加灵活、多元的制度体系,让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类型的创新企业都能在创业板找到发展空间。
同时,围绕“聚集资源、服务创新”的核心目标,《意见》推出一系列针对性改革举措,涵盖上市标准、交易机制、融资并购、监管服务等多个维度,形成全链条、立体化的支持体系,为新质生产力发展保驾护航。
《意见》的落地实施,将对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多个领域产生深远影响,推动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资源向新质生产力领域加速聚集,激活产业发展新动能。其中,算力、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将成为主要受益群体。
招商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李湛表示,本次改革能让优质创新企业借助资本市场融资发展,留住国内优质创新资源,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助力产业升级,激活经济新动能的作用。
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创业板将进一步完善与科创板、主板、北交所的错位发展格局,形成多层次、差异化的资本市场体系,向“新”聚力——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资本支持。
增设第四套上市标准
此次改革的重磅亮点,是增设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重点破解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企业“盈利难、上市难”的困境。
当前,我国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创新创业企业不断涌现,这些企业普遍具有前期投入大、收入起点低、价值跃升快等特点,亟需资本市场提供更高效、更匹配的金融支持。
为适配这类企业的发展规律,第四套上市标准通过引入收入复合增长率、研发投入等成长性、创新性指标,与市值、收入指标进行组合,形成两大差异化指标体系。
具体来看,第四套上市标准包含两项指标:
一是“预计市值不低于3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营收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主要适用于新兴产业领域具有高成长潜力的企业;
二是“预计市值不低于4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1亿元且占营收比例不低于15%”,主要适用于未来产业领域研发投入突出的企业。
这一标准的设置,打破了传统上市标准对盈利的刚性要求,让更多处于成长期、尚未实现规模化盈利但具备核心技术和高成长潜力的创新企业,能够通过创业板获得资本支持。
需要明确的是,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与科创板相关上市标准形成错位互补、协同发力的格局。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明确表示,科创板突出“硬科技”特色,重点服务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企业,已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领域形成产业集群;创业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侧重于前沿技术的引入、转化和应用,与科创板在指标设置、适用行业范围、产业发展阶段等方面形成明显区分,最终实现“1+1>2”的改革效果。
对于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的企业而言,《意见》的出台将有效打破融资瓶颈,加速企业发展进程。
这类企业普遍具有研发投入高、盈利周期长的特点,传统上市标准难以适配其发展需求,而第四套上市标准的增设,为其提供了更贴合自身发展规律的上市通道。
以商业航天领域为例,2025年12月上交所发布专项指引,明确商业火箭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标准的细化要求,而此次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则侧重于技术的转化和产业化,与科创板形成互补。
对于处于成长期已实现一定营收规模且具备高成长潜力的商业航天企业,创业板将成为其上市融资的重要选择,助力企业突破资金瓶颈,加快技术转化和产能扩张。
在人工智能领域,随着技术的快速迭代,一批专注于AI应用、算法研发的企业快速崛起,这类企业前期研发投入巨大,短期难以实现盈利,但具备广阔的市场前景。
“第四套上市标准中‘高研发、高成长’的指标设置,将精准匹配这类企业的需求。”李湛表示,让更多优质AI企业能够借助创业板平台获得资本支持,加速技术落地和产业规模化。
当前,我国正处于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关键时期,资本市场作为优化资源配置的核心平台,肩负着重要使命。
“创业板此次改革,精准把握新质生产力发展规律,通过制度创新打破发展瓶颈,让资本更好地服务于创新、支撑于实体,必将推动更多优质创新企业脱颖而出。”田利辉表示,培育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领军企业,为我国产业转型升级,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文章来源:产业资本)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