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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田甜)为进一步推进生物制造领域项目建设,支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黑龙江省支持生物制造领域项目投资补助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田甜)为进一步推进生物制造领域项目建设,支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黑龙江省支持生物制造领域项目投资补助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生物制造领域项目投资补助全流程规则,以“真金白银”的支持为生物制造产业项目建设、成果转化按下“加速键”。

  此次出台的《实施细则》聚焦生物制造领域项目建设关键环节,从申报条件、补助标准、申报流程等方面作出细化规定,旨在加快推动生物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助力黑龙江省生物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

  在申报主体与项目门槛方面,《实施细则》划定了清晰的准入标准。申报单位需为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与项目实施能力,同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在项目条件方面,申报项目需符合国家及省级规划与政策要求,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且为具备实施条件的新建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项目需具备较高技术含量与经济效益,且未获得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值得关注的是,《实施细则》对新建项目作出明确界定,涵盖新成立企业投资建设的产业项目,以及现有企业通过较大固定资产投资,大幅提升原有产品产能,或增加市场潜力大、科技含量高的新产品生产能力,而新开工建设的生产车间和生产线等。

  补助标准方面,黑龙江省采取投资补助形式,按照项目核定固定资产投资的20%给予补助资金,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达5000万元,大幅降低生物制造领域新建项目的投资成本。

  在资金申报与拨付流程上,《实施细则》确立了分批申报、滚动管理的机制。原则上每年组织申报,政策出台当年据实开展,后续年度首批申报于1月启动,2个月内完成审核。具体程序为: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申报通知,市(地)发改部门初审推荐,第三方机构竞争性评估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履行审议程序,最终由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资金。其中,当年可建成项目补助资金一次性下达,其余项目根据建设进展分次下达。

  该《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同一项目同时符合多项省级扶持政策的,不重复享受支持,保障财政资金精准高效使用。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黑龙江省生物制造领域投资补助细则的落地,为全省生物制造产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有助于激发企业投资热情,吸引优质生物制造项目落地,推动黑龙江省生物制造产业集群化、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