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交易所发布“修订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后首个交易日 A股主要指数运行平稳
AI导读:
新华财经北京4月13日电 4月10日下午,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先后发布公告,就修订交易规则公开征求意见。4月13日A股开盘后,三大股指运行平稳。截至午间收盘,上证指数下跌6.96点,跌幅0.17%;深证指数上涨27.04点,涨幅0.19%
新华财经北京4月13日电 4月10日下午,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先后发布公告,就修订交易规则公开征求意见。4月13日A股开盘后,三大股指运行平稳。截至午间收盘,上证指数下跌6.96点,跌幅0.17%;深证指数上涨27.04点,涨幅0.19%;北证50指数下跌2.64点,跌幅0.2%。
新华财经据公开信息梳理,本次三大交易所修订交易规则体现出三大核心共识,一是扩大盘后固定价格交易覆盖范围,全市场共享收盘价成交通道;二是统一主板ST/*ST涨跌幅至10%,提升定价效率;三是完善异常波动监管,强化投资者保护。关键差异分别为深交所创业板引入做市商、优化大宗交易确认时间;北交所新增买入上限与风险揭示;上交所统一基金收盘集合竞价。
具体来看,上交所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适用证券范围由科创板股票扩展至全部A股和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相关调整有助于满足投资者以收盘价交易的需求,延长相关品种的交易时间,便利中长期资金入市。
二是基金收盘阶段交易方式由连续竞价调整为收盘集合竞价,并通过集合竞价产生收盘价,与沪市股票保持一致。相关调整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基金收盘阶段价格稳定性和定价效率,提高市场机制一致性。
三是根据规则变化与业务需要进行适应性修订,包括将前期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关于调整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一并纳入本次修订,将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比例由5%调整为10%;调整规则表述,优化纪律处分等相关规定。
深交所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在创业板引入做市商制度。创业板股票交易可以实行做市商机制,创业板股票做市商的条件、权利、义务以及监督管理等事宜,由本所另行规定。相关调整有助于提升创业板股票投资者和交易策略多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定价效率,促进增强市场活力和韧性。
二是调整创业板股票协议大宗交易成交确认时间。创业板股票协议大宗交易成交确认时间由15:00至15:30,调整为9:30至11:30、13:00至15:30。相关调整有利于提升大宗交易成交效率,满足投资者交易需求,吸引中长期资金入市。
三是扩大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适用范围。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适用品种由“创业板股票”扩展为“A股、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相关调整有助于满足投资者以收盘价交易的需求,延长相关品种的交易时间,便利中长期资金入市。
四是优化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安排。将本所自律监管措施“盘中暂停当日交易”调整为“暂停交易”,“盘后限制交易”调整为“限制交易”,进一步提高监管措施适用性,更好满足自律监管需要;对重点监控事项中情节严重的行为,增加本所可以采取纪律处分的规定,打击严重异常交易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五是整合主板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比例限制相关内容。前期本所已就调整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及有关事项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修订吸收相关内容,将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由5%调整为10%,与主板其他股票保持一致。
北交所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推出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明确委托、申报及行情揭示等相关安排,为拟以收盘价成交的投资者提供丰富的交易渠道。
二是优化大宗交易制度,调整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大宗交易价格范围。
三是增加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的风险揭示安排,并设置风险警示股票单日买入数量上限,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是完善交易监管安排,增加严重异常波动情形,配套投资者分类交易统计等交易公开信息。
中信证券研报表示,本次三大交易所同步修规是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 “组合拳”,核心是优化交易机制、吸引中长期资金、抑制短期投机、完善市场生态。核心变化与影响分别为:
一、盘后交易全覆盖:沪深交易所将盘后固定价格交易(15:05-15:30)扩展至全A股与ETF,北交所新增该机制。利好机构大额交易,降低冲击成本,吸引社保、养老金等长线资金。
二、ST股涨跌幅统一:主板ST/*ST股涨跌幅由5%放宽至10%。提升风险股流动性与定价效率,加速绩差股出清。
三、创业板引入做市商:深交所创业板引入“连续竞价 + 做市商”混合交易制度。利好头部券商,增强创业板流动性与稳定性。
四、基金收盘机制优化:上交所基金收盘改为集合竞价。减少尾盘操纵,提升 ETF 定价效率。
国泰君安研报也显示,本次修订是A股交易制度的系统性、基础性完善,标志着市场从“融资市”向“投资市”转型,后续市场三大主线分别为机制统一化、工具多元化、风险结构化。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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