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设第四套上市标准 创业板广纳“未来之星”
AI导读:
近日,证监会发布深化创业板改革新规,优化创业板全链条创新和监管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制度包容性、适应性。其中,最受关注的举措之一是增设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为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优质创新创业企业提供更好金融
近日,证监会发布深化创业板改革新规,优化创业板全链条创新和监管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制度包容性、适应性。其中,最受关注的举措之一是增设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为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优质创新创业企业提供更好金融服务。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田轩认为,创业板第四套标准精准匹配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优质创新创业企业成长规律,是创业板顺应经济发展新形势,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必然之举,既提升了创业板对前沿创新企业的服务效能,也拓宽了新质生产力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
新指标服务新兴和未来产业
长期以来,A股上市标准多以盈利能力为核心。然而,许多处于爆发前夜的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相关企业,如新型消费、前沿生物科技等,往往需要持续多年的高强度研发投入,短期内难以实现盈利。传统的上市标准,已难以适配“明日之星”的成长需求。
为更好适应这些企业的发展规律和特点,提升创业板对多元创新的包容性,这次改革在现有的创业板三套上市标准的基础上,增设第四套上市标准,通过引入收入复合增长率、研发投入等成长性、创新性指标,与市值、收入指标进行组合,以更好支持具备高成长潜力与突出创新能力的优质企业。
具体来看,未来产业由前沿技术驱动,具有显著的战略性、引领性和不确定性。这些领域的企业当前基本处于孕育萌发阶段或产业化初期,普遍具有收入规模不大、研发投入较高、创新能力突出等特点。为此,第四套上市标准引入“预计市值+营业收入+研发投入”组合指标。而新兴领域覆盖面更广、业态更丰富,这些领域的创新创业企业往往具有市场前景广阔、发展潜力巨大的特点。为此,第四套上市标准引入“预计市值+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组合指标,上述两个指标更加聚焦细分。
简而言之,传统上市标准更多考察的是企业“当下盈利多少”,新设的标准则更倾向于“未来发展前景几许”。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认为,第四套标准突破传统财务指标束缚,一个以成长速度为锚,一个以创新强度为锚,形成了“成长性+创新性”的双重检验逻辑,为技术密集型、资本消耗型但尚未盈利的科创企业开辟融资通道。
实际上,自去年创业板第三套标准重启以来,已有一些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的企业拿到了资本市场的“入场券”。2026年1月19日,证监会同意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标志着创业板首家未盈利企业上市案例落地。而创业板第二家未盈利企业粤芯半导体IPO申请已获得深交所受理。
田利辉指出,第四套标准拓宽行业覆盖面,弥补了前三套标准在新型消费、前沿技术等业态上的适配“盲区”,标志着估值逻辑从“市盈率思维”向“价值发现思维”的转型,实现对企业真实价值的精准识别。
与科创板差异化发展
伴随着创业板改革的深化,创业板、科创板的定位以及差异化发展引发市场关注。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指出,科创板、创业板都是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平台,将发挥“两创板”各自特色和优势,进一步扩大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覆盖面,努力实现“1+1>2”的改革效果。
从当前发展来看,科创板突出“硬科技”特色,重点服务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企业,已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领域形成了产业集群;创业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培育了一批新能源、高端装备等领域标杆性企业。这次创业板增设第四套上市标准,侧重于前沿技术的引入、转化和应用,与科创板相关上市标准在指标设置、适用行业范围、产业发展阶段等方面形成一定区分。
特别在支持新型消费、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优质创新企业上市方面,创业板定位于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在板块定位、行业适用范围等涵盖消费、服务类企业,制度上没有障碍,实践中也有不少案例。近年来,已有一批成长性、创新性突出的优质新型消费和现代服务业企业上市。
有市场人士表示,此前消费、服务领域企业在A股上市的数量相对较少,企业、中介机构对于相关领域企业上市普遍持观望态度。本次改革明确提出支持和鼓励新型消费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优质创新企业,及时回应市场诉求,打消相关领域企业的上市顾虑,有利于发挥创业板制度包容性较强的优势,助力大力提振消费,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更好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也有利于创业板自身优化市场结构,为投资者提供更多优质投资标的,为资本市场注入新的活力。
据了解,深交所将坚守板块定位,严格执行上市标准,重点关注新型消费和现代服务业企业的创新性、成长性,切实发挥创业板服务创新创业、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功能。
发行坚持循序渐进、质量优先
考虑到适用第四套标准上市的企业具有高成长性、不确定性大等特点,需要处理好改革速度和市场可承受度之间的关系,监管部门明确,将和中介机构一道进一步加强审核把关、风险揭示和投资者教育。
根据规则安排,对于首发上市时尚未盈利的企业,在实现盈利前,股票简称之后添加特别标识“U”,上市前后持续提示相关风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自上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将加强风险揭示和投资者教育。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将坚持循序渐进、质量优先,指导深交所加强第四套标准申报企业的受理审核把关,突出聚焦高成长、优创新,严守财务真实性底线,严防“带病申报”“一哄而上”,坚持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田轩指出,一系列举措通过压实全链条责任,守住市场底线,同时配套深化投资端改革的措施,优化投资者结构,促进投融资动态平衡,提升市场的韧性与活力。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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