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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禁令,要求禁用“生鲜灯”,以进一步规范生鲜农产品市场销售环节的照明使用行为。该规定旨在保护消费者免受误导,确保农产品的真实色泽和感官性状得到正确认知。

针对使用“鲜肉灯”“水产灯”“水果灯”“蔬菜灯”等“生鲜灯”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再次重拳出击。发布公告,以进一步规范生鲜农产品市场销售环节的照明使用行为。禁用“生鲜灯”的规定最早源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此次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白光”标准,要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经营、展示等场所使用的照明设施色表特征应为白光等不会影响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真实感官性状认知的光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