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促进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该办法规定,提供和使用数字虚拟人服务不得侵害他人人格权,并需取得自然人的单独同意。

新华财经北京4月3日电 为了促进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3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提供、使用数字虚拟人服务,不得以丑化、污损等形式侵害他人人格权,未经特定自然人同意,不得提供足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数字虚拟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