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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明确合理设置筹资标准及分担机制,并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据新华社,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其中提到,合理设置筹资标准及分担机制。长期护理保险费率统一控制在0.3%左右。单位职工费率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同比例分担,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及本人工资收入。退休人员费率与单位职工个人费率相同,缴费基数与养老金水平挂钩,由个人缴费。未就业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筹资由个人和政府合理分担,个人缴费,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各地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当年,未就业城乡居民费率减半从0.15%左右起步,用5年左右时间逐步过渡到0.3%左右。鼓励灵活就业人员按单位职工费率标准参保,缴费基数可按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不低于60%)确定。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分类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