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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未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安徽省华安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蓝鲸新闻3月20日讯,近日,安徽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安徽省华安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决定书显示,安徽省华安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2024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对此,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安徽省华安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文章来源:蓝鲸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