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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发布意见,对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意见强调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确保农户承包地保持稳定。同时提出“大稳定、小调整”原则,并强调保障流转土地稳定经营。

  中办国办发布意见

  据新华社电 3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的意见》对外发布,对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简称延包试点)作出具体部署。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事关亿万农民切身利益。为积极稳妥做好延包试点工作,2020年以来,农业农村部、中央农办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省从村组开始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按照党中央部署,今年我国将在29个省(区、市)全面开展整省试点。

  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稳妥有序开展延包试点、加强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保护、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加强组织领导等5个部分,共15条具体措施。

  意见在总体要求中明确牢牢把住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这条主线,坚持把依法维护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出工作中要做到“四个坚持”,包括坚持集体所有制不动摇、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意见提出,开展延包试点,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为基础,以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到期为起点再延长承包期30年。以户为单位开展延包,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不能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能借机违法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小调整”的前提是“大稳定”。“小调整”是指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别农户之间进行承包地小范围适当调整,仅限于少数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灾害毁损等特殊情形且群众普遍要求调地的村组。

  意见要求,保障流转土地稳定经营。依法保障流转双方合法权益,发挥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引导承包方和受让方充分协商,通过合同约定等方式明确承包延期后土地续租事宜,稳定经营主体预期。强化流转土地经营权监管,不鼓励大规模长时间流转农村土地。坚决遏制流转土地“非农化”,有效防止“非粮化”。

(文章来源:期货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