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布修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决定
AI导读:
国务院总理李强近日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决定共8条,主要规定了行业协会商会合并与退出难问题的处理、注销时债务处理的规定以及申请注销登记的履行主体等问题。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