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聚焦:中国食品药品网络消费问题与对策
AI导读:
本文聚焦中国食品药品网络消费领域的问题与对策。从生产环节不规范到消费者维权能力短板等多个方面分析网络消费中的争议问题。同时提出法律建议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当前,数字经济与电子商务深度融合,网络消费已成为食品药品流通的重要渠道。《2025年中国食品电商行业研究报告》显示,2023年至2025年我国食品电商交易规模持续攀升,由2.4万亿元增长至3.3万亿元。与此同时,食品药品网络消费领域虚假宣传、非法销售、假冒伪劣等问题日益突出。
3月1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涉食品药品网络消费类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对2023年以来涉食品药品网络消费案件进行梳理。立足相关案件审理情况,法院建议消费者注重提高维权能力,防范无据可依。具体包括妥善保留商品实物、购物发票、支付记录、页面截图、客服沟通记录等材料,对功效承诺等内容做好截屏录屏;商品使用后不适的要及时就医,并保存病历等证据,贵重商品签收时录像开箱等。
夸大保健食品功效、使用误导性表述问题较严重
南都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2023年至2025年,北互法院审理食品药品网络消费案件2061件。其中,普通食品类案件1536件,保健食品类案件351件,药品类案件174件,分别占比74.5%、17.0%、8.5%;保健食品、药品网络消费案件因直接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群众关注度更高。
通过对近三年审理的食品药品网络消费案件进行分析,北互法院发现四类问题较为突出。
首先是生产环节不规范,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多发。部分生产者受利益驱动,在食品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包括违规添加仅限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非法添加违禁成分(如西布曲明、牛樟芝等);食品混有异物、营养成分含量与标签标注不符、净含量不达标等传统性问题仍较为突出;标签标识不规范仍是网络食品领域的高频涉诉情形,简化标注、缺项漏项、虚假标注等问题仍然突出。
其次是销售环节问题多发,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经营主体重经营、轻管理,对进货查验的法定义务认识不足、落实不到位,未严格审核供货者资质、产品合格证明、进货凭证、报关手续等,致使来源不明、资质不全的食品药品流入线上渠道;在网络食品销售尤其是保健食品销售中,夸大功效、虚构效果、使用误导性表述等问题较为常见;部分经营者借助跨境电商、私人代购、社交平台直邮等方式,将未获国内准入、未经过安全检测的境外食品药品流入境内。
再者,网络平台管理责任履行不充分,合规审核与风险处置存在短板。部分平台对食品药品经营者,特别是个体工商户、个人卖家、跨境代购者的资质审核流于形式,对食品药品来源、进口凭证、检验检疫证明等材料核验不到位;平台对以“代购”名义实际从事现货销售、使用近似词语规避敏感词监管等行为,缺乏有效识别和管理手段;面对食品药品消费纠纷中的专业性问题,部分售后纠纷处置不及时,难以有效促成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另外,消费者维权能力存在短板,维权效果有待提升。部分消费者在网络消费过程中,未注意留存产品原貌、开箱视频、退货商品外观等关键证据,客观上增加了维权难度;对食品药品安全标准、标签标识规范、添加剂使用规则等专业内容了解不够深入,影响维权主张的合理性与准确性;由于线上交易存在主体分散、环节较多、信息不对称等特点,消费者在与经营者协商、向平台投诉乃至进入诉讼程序时,往往面临信息获取难、沟通效率低、专业支撑不足等现实困难。
保存维权凭证,做好截屏录屏、开箱录像
针对食品药品网络消费中高频出现的争议问题,北互法院针对生产者、商家、平台、消费者分别提出法律建议。
对生产者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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