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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近日收到瓮安县人民政府出具的行政决定书,因两家燃气公司在瓮安县工业园区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存在重叠,县政府对园区特许经营区域进行重新划分。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穆砚3月16日晚间,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发布关于子公司(以下简称“瓮安公司”)收到划分特许经营区域行政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瓮安县燃气有限公司近日收到瓮安县人民政府出具的行政决定书,因两家燃气公司在瓮安县工业园区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存在重叠、引发市场混乱及安全隐患,县政府对园区特许经营区域进行重新划分。行政决定书显示,2012年4月20日,原瓮安县城市管理局向贵州省瓮安县深安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颁发《瓮安县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证书》,载明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自2012年4月20日至2042年4月19日止,经营区域为瓮安县人民政府行政管辖区域,此次授权未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2015年3月25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与该公司签订《城市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权期限为30年,自2012年4月19日至2042年4月19日止,特许经营范围为瓮安县行政管辖区域,此次协议也未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鉴于该重叠区域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保障,根据司法实践,为了彻底解决“一地二主”的现实状况,瓮安县人民政府按照“尊重历史、现状切割、有利管理”的原则,以相关批复明确的青坑基础工业园、循环工业园、精细化工园区红线图为准,对工业园区特许经营权范围进行重新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