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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理财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旨在加强理财公司的分级分类监管,推动其加快转型发展。该办法明确了监管评级的要素与方法,并对不同等级的理财公司进行了风险特征和分类监管措施的定义。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3月16日对外发布的《理财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提出,为加强理财公司分级分类监管,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推动理财公司加快转型发展,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按照办法开展理财公司监管评级工作。截至2025年末,全国32家理财公司存续理财产品规模30.7万亿元,占市场全部理财产品规模的92%。办法明确了监管评级要素与方法,设置公司治理、资管能力、风险管理、信息披露、投资者权益保护和信息科技六大评级模块,对理财公司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至6级、以及S级,并分别明确不同等级理财公司的风险特征和分类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