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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布新规定,要求个人贷款业务需向借款人明示综合融资成本,以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该规定适用于所有放贷机构,将于2026年8月1日生效。

中新社北京3月15日电为维护个人贷款市场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于15日对外公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该规定要求贷款人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时,向借款人逐项明示具体成本项目、收取方式、收取标准(折算为年化水平)以及收取主体,并明确提示,除已明示的成本项目外,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不再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与贷款相关的任何息费。该规定坚持息费项目、贷款机构全覆盖,适用于各类放贷机构。于2026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