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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锂电池回收综合利用企业管理规范》标准意见通知,要求再生利用企业年回收处理动力蓄电池能力不低于20000t,镍、钴、锰综合回收率不低于98%。同时,强调废旧动力电池贮存场地需配备多项安全防护设施。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征求《锂电池回收综合利用企业管理规范》2项地方标准意见的通知。其中,《锂电池回收综合利用企业管理规范》提及,再生利用企业年回收处理动力蓄电池能力应不低于20000t,再生利用中镍、钴、锰的综合回收率应不低于98%。场地要求方面,应设立专门的废旧动力电池贮存场地,配备红外热成像监控预警、烟雾自动报警等安全防护设施,并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巡查。应配置由耐高温、阻燃、隔热、防护装置,用于在废旧动力电池热失控时抑制火焰蔓延、阻隔高温辐射。